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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合同甲乙均签字,但是乙方拒绝支付定金给甲方,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发布于 云南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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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问题:售房合同,甲乙双方均签字,但是乙方拒绝支付定金给甲方,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首先问题分两部分解释。

第一:在正常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商谈好房产一切事宜之后,第一道程序就是签署有效的买卖合同。合同的作用就是起到约束双方,在办理房产登记转让过程中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完成整个手续。

合同签署完成之后,买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定金支付的金额,一并拟进合同,卖方给予买方收据,这样才会有约束力,整个合同才算完美。有了定金做保障,任意一方违约,都要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定金数额的双倍赔偿给对方。

问题中,合同签署完成,乙方拒绝支付定金,这样看来,整个合同不完美,或者说,买卖双方还有条件没有达成一致,引起了乙方不支付定金的理由。乙方没有支付定金,签署的合同文件不应该给到乙方。

如果乙方在协商的情况下仍然拒绝支付买房定金,可以看出,乙方是要放弃购买权了。如果这样,甲方不应该再纠结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应该尽快与乙方解除这份已经签署的买卖合同。这样,房产才能够继续放卖出售,否者,房产就会等到纠纷彻底解决以后才能出售。如果在纠纷过程中再次出售,房产就是一房两卖,甲方就违法了。

如果双方要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时间很漫长。而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走法律程序。因为这份合同始终没有支付定金做保障。因此,这份甲乙双方都已经签署了的购房合同,看是有效,维权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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