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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合同签了一年,只住了一个月,房子没有任何损坏,押金应该退还吗?

发布于 数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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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肯定是不应该退还。要不然签合同有何用?

既然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约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应该按照合约规定执行。若在租赁期间,任意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约合同,都应该按照合同赔偿条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在合同租赁期间,如果是承租方提前解约。不论租期多久,房屋、家电有没有损坏,租约合同没有到期,单方提前解约,承租方所交付的房屋押金无法要求出租方直接退还。

押金只能当违约金赔偿给出租方 ,且押金不能当租金使用。并结清房屋的相关费用,双方自动解除租约合同。

相反,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在短暂的时间里收回出租房屋,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属于出租方违约。

应该按照租赁合同所收取的押金数额的双倍赔偿给承租方。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扣取押金和赔偿金额。承租方完整的交还房屋,结清房屋的相关费用,双方解除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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