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车位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其一,产权车位,即俗称有产权证的车位。此时,业主对车位享有所有权,如无特别约定,卖方并无向买方交付车位的义务;其二,租赁车位,即业主自物业或开发商处租赁而来车位。此时,车位的使用权获来源自开发商或物业,卖房时业主不能随意处置。
根据车位不同的性质,房屋买卖时也应秉持不同的策略。对产权车位而言,双方可对车位的价格、交付、办证时间等权利义务做明确约定。对租赁车位而言,卖方一般不应做交付车位的承诺,否则一旦开发商或物业不同意流转车位,卖方即有违约风险。
一般而言,车位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其一,产权车位,即俗称有产权证的车位。此时,业主对车位享有所有权,如无特别约定,卖方并无向买方交付车位的义务;其二,租赁车位,即业主自物业或开发商处租赁而来车位。此时,车位的使用权获来源自开发商或物业,卖房时业主不能随意处置。
根据车位不同的性质,房屋买卖时也应秉持不同的策略。对产权车位而言,双方可对车位的价格、交付、办证时间等权利义务做明确约定。对租赁车位而言,卖方一般不应做交付车位的承诺,否则一旦开发商或物业不同意流转车位,卖方即有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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