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季度灵台县统计局公布居民收入情况,详细数据如下:
一季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54元,同比增长3.5%,增速较去年同期降低1.4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省、全市增速1、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1元,增长6.3%,增速和去年基本持平,高于全省增速0.4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增速0.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43:1,同比缩小0.07。
收入方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6208.65元,增长3.6%;经营净收入为707.06元,增长0.6%;财产净收入为169.19元,增长2.8%;转移净收入为269.1元,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1526.75元,增长4.4%;经营净收入为1023.45元,增长9%;财产净收入为13.7元,增长5.5%;转移净收入为457.1元,增长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