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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书能进行房产过户吗?

继承纠纷法院已判决,能凭判决书进行房产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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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败诉方如果不服,会千方百计的进行阻挠骚扰等等。必须有心理准备。

可以。司法机关的判决书具法律效力的,比什么都强。

仅判决书不能直接过户,须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管理局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不需被执行人签字就可过户。但这种执行过户的前提是诉争房屋之前有证或具备办证条件,否则,诉争房屋本身不具备办证条件,法院会存在执行不能,无法办证。

看判决书的类型。

如果是给付判决,则确定的是债权债务关系,需要义务人配合履行过户义务,不配合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形成判决,比如离婚财产分割等,则直接拿法院判决书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过户,属于权属登记变更。

具体是何种类型的判决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都有关。

可以!直接拿法院的裁定书就可以自己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原户主配合。

在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或材料不够充分的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解决纠纷最为常见的方式。一般来说,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是对权利义务以及财产归属的一种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从《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来看,也是可以办理过户。例如《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从该规定来看,以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没有问题。我处理过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凭借着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也有顺利完成过户。

不过实践中,也有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配合的情况,但若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配合办理过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能够顺利过户。

根据物权法28条,可以依据判决书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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