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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房贷,如果双方离婚了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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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一定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从物权法来说明

从物权法的规定来说,只要在不动产权证上加了名字,就意味着房子的产权进行了变更登记,从法律上来说,两个人都是这个房子的权利人。

你加了女方名字,意味着你是对女方的自愿赠与行为,那么房子很明确就是双方共同拥有,毋庸置疑。

离婚怎么分

上一段落我们已经解释了,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意味着房子是双方共同拥有,那么离婚的时候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有协议的可以根据协议来分割,当然估计你们也不会写这个协议,不然不动产证加名也没意义,那么既然没有协议,只能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一般房屋会判决一方,另一方得到的是房屋折价款,计算方法就是房子的市价,减去剩余未还的房贷余额,然后进行分割。

当然也不会是对半分割,因为还是要考虑买房首付的来源,对房屋贡献的大小,酌情进行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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