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价大幅下跌,那么继续还房贷和将房屋丢给银行,哪种方法个人的损失最小?
- wwhw1972 6
方法或手段并不能改变房价大幅下跌的结果,即不管采用任何方法或手段,损失都是一样的,并没有损失最小的说法。
要理清负债是负债,资产是资产,负债不等于资产,这其中还有所有者权益。可以运用企业的会计等式来算这笔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当资不抵债,那么所有者权益就为负,并不能因为采取方法或手段将“负”抹平。
比如购买一套房100万,首付30万,银行贷款70万,那么会计等式就是100万=70万+30万。只要房子买下来,这就属于你的固定资产,哪怕银行垫资了70%;而这70万就是你的负债,30万为所有者权益。
当房价涨到200万,那么你的负债仍然是70万(假设还未进行月供,下同),而所有者权益增长到130万。即房价的涨跌与负债没有关系,与之相关的是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
当房价跌到50万,那么你的负债也仍然是70万,而所有者权益变成-20万,即还需筹20万才能将负债还了。然而我国并不存在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那么这20万仍需归还给银行。
比如进行融资买股票,一般情况下到平仓线未补足资金,出资的证券商会强平股票归还融资资金。但是融资买了像长生生物一样的股票,连续32个跌停,到开板时早已过了强平线,那么融资方可以把该股票丢给出资的证券商,不归还欠下的资金吗?显然不行,负债仍是负债,如不进行补充资金,仓位会被强平,而其他的股票进行卖出就会先行归还负债,甚至直接强平其他的股票。
房贷也一样,如不继续月供,那么购房者便违约,多次催收无效后便会进行“强平”——先是起诉,然后对房子进行拍卖。如果拍卖价格是50万,那么购房者仍然欠银行20万。如不愿意归还这20万,那么你这辈子甭想贷款和存钱了。贷不出来,而存进去就会首先归还负债,便是实实在在的老赖,影响高铁飞机出行和一些公共服务,甚至这种影响会扩大至家人。
其实题文“继续还房贷和将房屋丢给银行”并不是两个有效的选项,“继续还房贷”是指愿意承担负债,而“将房屋丢给银行”是指不愿意承担负债,它并不是两种方法,也跟损失是无关的,题文却强行把它们扯在一起。
损失是由房产市场决定的,跟购房者愿不愿意归还负债是没有关系的,也就没有所谓减少损失。
也并不存在房子给银行拍卖价格会较低,因为银行也存在风险,拍卖的价格越高银行得到的补偿也就越高,银行不会自己给自己挖坑。但并不排除银行为了回笼资金急需将房子卖出,而急需卖出通常会低于市场价。如果购房者自己急需资金,将房子卖出也是同样的一个结果;而如果要卖个市场价,那就必须继续月供,支付相应的时间和利息,这其中是存在时间成本和利息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