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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可以直接接收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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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原则上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丈夫身故时该房产直接归属于妻子吗?如要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我分情况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妻子不是唯一继承人

如果丈夫去世时他的父母仍然健在,或者夫妻双方生有子女,并且他也没有订立遗嘱只让妻子独自继承他的遗产的,那么该房屋属于他的份额就将作为他的遗产,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妻子、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

按照上述继承方式,最终妻子获得该房产1/2+1/8=5/8的份额,丈夫父母和子女各获得该房产1/8份额。

因此,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不属于妻子个人所有,而是属于她、男方父母和子女按份共有。

妻子是唯一继承人

如果男方去世时父母早已不在,夫妻双方也没有子女,或者丈夫立有遗嘱让妻子独自继承自己遗产,那么那套房屋就属于妻子单独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因继承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需经过登记就已生效,即该房屋自丈夫去世时,就自动归属于妻子个人所有,无需去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但是,如果妻子一直不去办理变更登记,虽然她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地占有、使用和收益,但却没有完整的处分权能,比如将其转让给他人。如果妻子想要处分该房屋,那么就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一般需要带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丈夫的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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