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是否剥夺了购房者的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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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逼你,只要买房就必须是共有产权房,那就是剥夺了你的利益。但是事实上没人能这么逼迫你。
如果你是因为价格因素,必须选择共有产权房,那叫你放弃了部分利益,来换取其他利益。
打个比方,你有500万,你单位有资格分配共有产权房,可以花100万买到。这个是逼你去买的吗?肯定不是。
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商品房一般400万,那估计你就自己买房了,怎么会去选择共有产权房呢?
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商品房一般800万。那么你就只能牺牲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来换取一个适当的价格购买共有产权房居住。那不能说谁剥夺了你的权益,因为你牺牲掉的权益去换取了这700万的差价(价格差距不会这么大,举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