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城市、国家、指标...

用户帮助

发布时间:2026-10-14 08:31

  我发现了一个产品BUG,或者找不到想要的查询结果,或者有一个好的建议,应该向谁反馈?

  您可以直接联系聚汇数据产品团队(admin@gotohui.com), 或者通过社区上的发帖对我们进行反馈,

  我们期待您的反馈和建议。


  我想和聚汇数据进行商务合作,应该向谁联系?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直接联系聚汇数据产品团队:

  邮件:admin@gotohui.com


指标说明


名义增长率和实际增长率

名义增长率: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增长率,包含价格变动的影响。计算公式为:名义增长率=(本期现价数÷上期现价数-1)×100%。

实际增长率:扣除价格变动因素后计算的增长率,反映实际规模的变化。计算时应采用与该指标相对应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不能一律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替代。

名义增长率与实际增长率的关系为:实际增长率=[(1+名义增长率)÷(1+相应价格上涨率)-1]×100%。公式中的名义增长率和价格上涨率按小数代入,例如10%代入0.10。

举例(假设数据):某指标上年为100亿元、本年为110亿元,名义增长率为10%;若同期相应价格上涨2%,实际增长率为(1.10÷1.02-1)×100%≈7.84%。

行政区划

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平均增长速度

平均增长速度表明社会经济现象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逐期平均增长变化的程度,它不能根据各个环比增长速度直接求得,但与平均发展速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数量关系: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1。

法人单位数

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在当年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的数量。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 月31 日24 时的人口数。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指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总抚养比

也称总负担系数。指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说明每100 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计算公式为:

GDR=(P0~14+P65+)÷P15~64×100%

其中:GDR 为总抚养比;

P0~14 为0~14 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65+为65 岁及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15~64 为15~64 岁劳动年龄人口数。

老年人口抚养比

也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以表明每100 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计算公式为:

EDR=P65+÷P15-64×100%

其中:EDR 为老年人口抚养比;

P65+为65 岁及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15~64 为15~64 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

少年儿童抚养比

也称少年儿童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少年儿童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以反映每100 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少年儿童。计算公式为:

CDR=P0~14÷P15~64×100%

其中:CDR 为少年儿童抚养比;

P0~14 为0~14 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15~64 为15~64 岁劳动年龄人口数。

人户分离人口

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流动人口

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各项收入之和,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或地区GDP。

国民总收入(GNI)

原称国民生产总值(GNP),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 (扣除生产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扣除生产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总收入的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净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不同,国民总收入是个收入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个生产概念。

三次产业

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较为常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劳动者报酬(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应获得的全部报酬,既包括货币形式的报酬,也包括实物形式的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单位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离退休金、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的其他各种形式的福利和报酬等。

生产税净额(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其中,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和土地等)所征收的各种税收、附加费和其他规费。生产税分为产品税和其他生产税,产品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关税、出口税等;其他生产税主要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生产补贴则相反,它是政府为影响生产单位的生产、销售及定价等生产活动而对其提供的无偿支付,包括农业生产补贴、政策亏损补贴、进口补贴等。生产补贴作为负生产税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由于自然退化、正常淘汰或损耗而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下降,用以代表固定资产通过生产过程被转移到其产出中的价值。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照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营业盈余(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

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最终消费支出

指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它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支出分为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

居民消费支出(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常住住户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例如,单位以实物报酬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用于自身消费的货物(如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以及纳入生产核算范围并用于自身消费的服务(如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银行和保险机构提供的间接计算的金融服务。

政府消费支出(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广义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前者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政府单位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的价值,后者等于广义政府部门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住户收取的价值。

实际最终消费(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核算期内常住单位实际获得的用于满足他们个人或公共需要或需求而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分为居民实际最终消费和政府实际最终消费。实际最终消费在数值上等于最终消费支出。

实物社会转移(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广义政府部门免费或以没有显著经

济意义的价格向居民提供消费性货物和服务的支出。

居民实际最终消费(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常住住户获得的用于消费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它等于居民自身承担的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加上广义政府部门以实物社会转移形式向居民提供的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

政府实际最终消费(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广义政府部门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价值,它等于政府最终消费支出减去以实物转移形式向居民提供的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

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净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变动两部分。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固定资产减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额。固定资产是通过生产活动生产出来的,且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不包括自然资产、耐用消费品、小型工器具。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住宅、其他建筑和构筑物、机器和设备、培育性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产品的价值获得减处置。

存货变动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再扣除当期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收益。存货变动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上升,负值表示存货下降。存货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和半成品等存货。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

机构单位

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和承担负债,能够独立地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的经济主体。

机构部门

将相同性质的机构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机构部门。资金流量核算将常住机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机构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广义政府部门、住户部门。与常住单位发生交易的非常住单位称为国外,在资金流量核算中也视同机构部门。

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部门

非金融企业指主要从事市场性货物生产或提供非金融市场性服务的常住企业,它主要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各类法人企业。所有非金融企业组成非金融企业部门。

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部门

金融机构指主要从事金融媒介及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辅助金融活动的常住机构单位,包括从事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活动的法人单位。所有金融机构组成金融机构部门。

广义政府机构与广义政府部门

广义政府机构指在设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其附属单位。广义政府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利用征税和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向社会和公众提供货物和服务;通过转移支付,对社会收入和财产进行再分配;从事非市场性生产。它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所有广义政府机构组成广义政府部门。

住户与住户部门

住户指共享同一生活设施,共同使用部分或全部收入和财产,共同消费住房、食品和其他消费品与服务的常住个人或个人群体。所有住户组成住户部门。

非常住单位与国外

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机构单位都是非常住单位。与我国常住单位发生交易的所有非常住单位称为国外。

初次分配总收入

收入初次分配是生产活动创造的价值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及政府之间的分配。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增加值。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自然资源。劳动力所有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劳动者报酬;资本的所有者因提供资本而获得不同形式的收入,如借贷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股权所有者获得红利或参与利润分配;自然资源所有者因出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而获得地租;政府因国家管理需要对生产活动或生产要素征收生产税,同时也因扶持有关生产活动而支付生产补贴。初次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之和就等于国民总收入。

经常转移(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转移是一个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但又不从后者获取任何直接对应回报的一种交易。经常转移指交易的一方或双方都不涉及获得或处置资产(除存货和现金外)的转移。其形式有所得税、财产税等经常税、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

可支配总收入(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在初次分配总收入的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的形式对初次分配总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再分配的结果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之和称为国民可支配总收入。

调整后可支配总收入(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在各机构部门可支配总收入的基础上,加上该部门应得的实物社会转移,减去该部门应付的实物社会转移,形成调整后可支配总收入,反映各部门获得的对应于实际最终消费的收入总和。

总储蓄(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可支配总收入用于最终消费后的余额。各部门的总储蓄之和称为国民总储蓄。

资本转移(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交易的一方或双方涉及获得或处置资产(除存货和现金外)的转移。资本转移包括资本税、投资性补助和其他资本转移。

净金融投资(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它反映各机构部门或经济总体非金融投资过程中资金富余或短缺的状况。从非金融交易角度看,它是指总储蓄加资本转移收入减资本转移支出减非金融投资后的差额。从金融交易角度看,它是金融资产的增加额减金融负债的增加额之后的差额。

通货(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以现金形式存在于市场流通领域中的货币,包括辅币和纸币。

存款(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以各种形式存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财政存款、外汇存款和其他存款等。

贷款(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金融机构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短期贷款、票据融资、中长期贷款、外汇贷款、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等。

债券(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机构单位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并且承诺按约定条件偿还的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

股票(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筹集公司资本所发行的、用于证明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保险准备金(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基金的净权益、保险费预付款和未结索赔准备金。

金融机构往来(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金融机构部门子部门之间发生的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等。

存款准备金(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及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

中央银行贷款(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中央银行向各金融机构的贷款。

国际储备资产(国民经济核算口径)

指我国中央银行拥有的对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

经常账户(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包括货物和服务、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

货物(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

服务(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初次收入(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指由于提供劳务、金融资产和出租自然资源而获得的回报,包括雇员报酬、投资收益和其他初次收入三部分。

二次收入(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经常转移,包括现金和实物。

资本账户(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资本转移,以及居民与非居民之间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取得和处置。

金融账户(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指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涉及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各类交易。金融账户细分为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和国际储备资产。

直接投资(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包括直接投资资产和直接投资负债两部分。相关投资工具可划分为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股权包括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以及再投资收益。关联企业债务包括关联企业间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债权和债务。

证券投资(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包括证券投资资产和证券投资负债,相关投资工具可划分为股权和债券。股权包括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记录在证券投资项下的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均应可流通(可交易)。股权通常以股份、股票、参股、存托凭证或类似单据作为凭证。投资基金份额指投资者持有的共同基金等集合投资产品的份额。债券指可流通的债务工具,是证明其持有人(债权人)有权在未来某个(些)时点向其发行人(债务人)收回本金或收取利息的凭证,包括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有资产担保的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通常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又称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用于记录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交易情况。

其他投资(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和储备资产外,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其他金融交易。包括其他股权、货币和存款、贷款、保险和养老金、贸易信贷和其他。

净误差与遗漏(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由于统计资料来源和时点不同等原因,会形成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平衡,形成统计残差项,称为净误差与遗漏。

劳动力

指年满16 周岁,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就业人员

指年满16 周岁,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在调查参考周内从事了1 小时(含1 小时)以上劳动的人员;或由于在职学习、休假、临时停工等原因在调查参考周内暂时未工作的人员。

单位就业人员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就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工资总额

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

指单位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报告期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平均名义工资指数

指报告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基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率,是反映不同时期就业人员名义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计算公式为:

平均名义工资指数=报告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基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

就业人员平均实际工资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就业人员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反映实际工资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表明就业人员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

城镇调查失业率

指城镇失业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口与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根据劳动力调查数据计算。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

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产品生产者出售农产品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及幅度的相对数。该指数可以客观反映全国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水平和结构变动情况,满足农业与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其中某代表品生产者价格指数是通过对全部有出售该产品行为的调查单位的个体指数进行几何平均求得的,类价格指数是通过对其所属的类(或代表品)的价格指数进行加权平均求得的。季度累计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与分季指数的计算方法相同。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

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全部工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的相对数。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是反映作为中间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的相对数。

一、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

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转移性支出

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根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分城镇和农村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的覆盖人群主要变化:一是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分母包括了在城镇地区常住的农民工,计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分母不包括在城镇地区常住的农民工;二是由本户供养的在外大学生视为常住人口。

二、居民消费支出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食品烟酒

指用于各种食品和烟草、酒类的支出。

衣着

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支出,包括服装、服装材料、鞋类、其他衣类及配件、衣着相关加工服务的支出。

居住

指与居住有关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燃料、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也包括自有住房折算租金。

生活用品及服务

指家庭及个人的各类生活用品及家庭服务。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和家庭服务。

交通通信

指用于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关的各种服务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等支出。

教育文化娱乐

指用于教育、文化和娱乐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健

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的总费用。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以及医疗服务。

其他用品及服务

指无法直接归入上述各类支出的其他用品与服务支出。

服务性消费

指住户用于各种生活服务的消费支出,包括餐饮服务、衣着鞋类加工服务、居住服务、家庭服务、交通通信服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医疗服务和其他服务等。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主要包括:(1)各项税收: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等。(2)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收入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划分为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商业服务业等、金融、援助其他地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债务付息、债务发行费用等方面的支出。财政支出根据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不同职权,划分为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属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50%部分,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60%部分,未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交的利润,个人所得税60%部分,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资源税,中央非税收入等。属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值税50%部分,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地方非税收入等。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根据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不同职责,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权,按照政府的责权划分确定的支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以及中央政府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地方统筹的各项社会事业支出等。

耕地

指利用地表耕作层以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不包括生长林木的湿地,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乔木郁闭度<0.1 的疏林草地、灌木覆盖度<40%的灌丛草地,不包括生长草本植物的湿地。

湿地

指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

径流量

指在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用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的丰歉程度。计算公式为:

径流量=降水量-蒸发量

流域

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干流和支流,干支流共同组成这条河流的水系。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集水区域,这个集水区域就称为该河流的流域。

外流河

指直接或间接流入海洋的河流。供给外流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外流区域。

内陆河

指在陆地内部干燥地区,河水沿途消失于沙漠或注入内陆湖泊的河流。供给内陆河河水的区域称为内陆区域。

平均气温

气温指空气的温度,我国一般以摄氏度为单位表示。气象观测的温度表是放在离地面约1.5 米处通风良好的百叶箱里测量的,因此,通常说的气温指的是离地面1.5 米处百叶箱中的温度。计算方法:月平均气温是将全月各日的平均气温相加,除以该月的天数而得。年平均气温是将12 个月的月平均气温累加后除以12 而得。

平均相对湿度

指空气中实际水汽压与当时气温下的饱和水汽压之比。其统计方法与气温相同。

降水量

指从天空降落到地面的液态或固态(经融化后)水,未经蒸发、渗透、流失而在地面上积聚的深度。通常以毫米为单位计量。计算方法:月降水量是将全月各日的降水量累加而得。年降水量是将12 个月的月降水量累加而得。

日照时数

指太阳实际照射地面的时数,通常以小时为单位表示。其统计方法与降水量相同。

水资源总量

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

地表水资源量

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当地天然河川径流量。

地下水资源量

指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

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

指地下水的降水入渗补给量扣除降水入渗补给形成的河道排泄量。

供水总量

指各种水源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包括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非常规水源供水量。

地表水源供水量

指地表水工程的取水量,按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四种形式统计。其中调水工程仅统计跨水资源一级区调水且在本年度利用的水量。

地下水源供水量

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和深层分别统计。

非常规水源供水量

指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和矿坑(井)水等。

用水总量

指各类河道外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河道内用水量。

农业用水

包括耕地和林地、园地、牧草地灌溉用水,鱼塘补水及畜禽用水。

工业用水

指工矿企业用于生产活动的水量,包括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如机修、运输、空压站等)和附属生产用水(如绿化、办公室、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生活用水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

人工生态环境补水

包括城乡环境用水以及具有人工补水工程和明确补水目标的河湖、湿地补水等,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用作充填回填材料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倾倒或者丢弃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

危险废物产生量

指调查年度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包括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二次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填报。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

指调查年度调查对象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危险废物的量,以及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自行处置利用的本单位产生和接收外单位危险废物量。

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

指截至调查年度年末,调查对象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专设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治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设施。包括本单位自行贮存的本单位产生的和接收外单位的危险废物量。

生活垃圾清运量

指报告期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和生活垃圾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数量。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在统计上,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计算公式为: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森林面积

包括郁闭度0.2 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人工林面积

指由人工播种、植苗或扦插造林形成的生长稳定,(一般造林3-5 年后或飞机播种5-7 年后)每公顷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植树株数80%或郁闭度0.20 以上(含0.20)的林分面积。

森林覆盖率

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森林面积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活立木总蓄积量

指一定范围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

森林蓄积量

指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

造林面积

指在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和退耕地等其他宜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或恢复森林、林木、灌木林的过程。

人工造林

指在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和退耕地等其他宜林地上通过播种、植苗和分植来提高森林植被覆被率的技术措施。

飞播造林

通过飞机播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提高森林植被覆被率或提高森林植被质量的技术措施。

封山育林

对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或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实施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或提高林分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包括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新造林地封育。

退化林修复

为改善林分的活力和结构,有效遏制防护林退化,提高林分质量和恢复森林功能,对结构失调和稳定性降低、功能退化甚至丧失且自然更新能力弱的林分采取的结构调整、树种替换、补植补播、嫁接复壮等森林经营措施。

人工更新造林

指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上通过人工造林重新形成森林的过程。

自然保护区

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

滑坡

指斜坡上不稳定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软弱面(或滑动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物理地质现象。

崩塌

指陡坡上大块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的物理地质现象。

泥石流

指山地突然爆发的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

洪流。

地面塌陷

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森林火灾次数

指发生在城市市区外的一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火灾次数。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 人以上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 公顷以上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 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 人以上的。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林业有害生物

危害森林、林木、荒漠植被、湿地植被等的病虫鼠兔及有害植物。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一次能源生产总量

指一定时期内,全国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该指标是观察全国能源生产水平、规模、构成和发展速度的总量指标。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水电、核能及其他动力能(如风能、地热能等)发电量等,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产量和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二次能源产量。

能源消费总量

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煤制品、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指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在核算过程中,一次能源消费、二次能源消费不能重复计算。能源消费总量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

(1)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内,用于消费(而非用于加工转换产出其他能源)的各种能源之和。

(2)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该指标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量变化的指标。

(3)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

能源生产弹性系数

是研究能源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能源生产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可根据不同的目的或需要,用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等指标来计算,本书是采用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计算。

电力生产弹性系数

是研究电力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电力生产弹性系数=电力生产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反映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电力消费弹性系数

反映电力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电力消费弹性系数=电力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指一定时期内,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能源产品的数量与同期内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的比率。该指标是观察能源加工转换装置和生产工艺先进与落后、管理水平高低等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100%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

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费的能源。计算公式为: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国内生产总值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

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费的电力。计算公式为: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全社会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指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原口径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加上农村企事业组织项目投资,该口径自2011 年起开始使用。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调查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调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基础设施投资

指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基础性、大众性服务的工程和设施,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行业投资: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业、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实际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口径)

指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国家预算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口径)

国家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各类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全部作为国家预算资金填报,其中一般预算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包括基建投资、车购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和其他财政投资。各级政府债券也应归入国家预算资金。

国内贷款(固定资产投资口径)

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利用外资(固定资产投资口径)

指报告期收到的境外(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资金)。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国内银行自有资金发放的外汇贷款等)。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自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口径)

指在报告期内筹集的用于项目建设和购置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口径)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应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划分,不能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别。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按隶属关系分

是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

(1)中央 是指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以及直属机构直接领导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这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编制和下达,统一组织或委托下级实施。包括有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如工商银行、中国电信、中国石油)等。

(2)地方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三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地方项目还包括不隶属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外商投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

按整个建设项目情况来确定。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单纯购置。农户投资不划分建设性质。

(1)新建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2)扩建 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企、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

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 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

(1)建筑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3)设备工器具购置 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器具购置”中。

(4)其他费用 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

货物进出口总额

指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并改变我国境内物质存量的货物总金额,包括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或经济特区进出境的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国际间无偿援助的物资以及捐赠品、免税品、边民互市进出口货物、低值快速货物以及以邮包或快件方式向海关申报的跨境电商包裹等,不包括过境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租赁期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进出境货币及货币用金、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和食品等。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同时按照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服务进出口

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包括运输,旅行,建筑,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

外商投资

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限于单个境外投资者拥有10%及以上股权(表决权)。

对外直接投资

是境内投资者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体现在一经济体通过投资于另一经济体而实现其持久利益的目标。

对外承包工程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

对外劳务合作

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相加即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粮食产量

指日历年度内生产的全部粮食数量。按收获季节包括夏收粮食、早稻和秋收粮食,按作物品种包括谷物、豆类和薯类。其产量计算方法:谷物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1964 年以前按每4 公斤鲜薯折1 公斤粮食计算,从1964 年开始改为按5 公斤鲜薯折1 公斤粮食计算;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如马铃薯等)按鲜品计算,并且不作粮食统计。1989 年以前全国粮食产量数据主要靠全面报表取得,1989 年开始使用抽样调查数据。

棉花产量

指全社会棉花的产量。包括春播棉和夏播棉。产量按皮棉计算。不包括木棉。

油料产量

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亚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

水产品产量

指渔业(捕捞和养殖)生产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包括全部海水和淡水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头足类、藻类和其他类渔业产品的最终产量。水产品产量是通过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取得数据。1995 年及以前,贝类中牡蛎按鲜肉计算;蚶、蛤、蛙按5斤鲜品折1斤计算。1996 年以后则统一按鲜品计算。

猪、牛、羊、禽肉产量

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即胴体重)的重量。

期初(末)畜禽存栏头(只)数

指报告期初(末)饲养的大牲畜、猪、羊、家禽等畜禽的数量。数据上报方式及数据调整情况同猪、牛、羊、禽肉产量。

农作物播种面积

指日历年度内收获农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农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农作物面积。

耕地灌溉面积

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在一般情况下,耕地灌溉面积应等于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水田和水浇地面积之和。它是反映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指标。

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

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比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计算公式为:

某种化肥折纯量=该种化肥实际施用量×折纯率(某种化肥有效成分含量的百分比)

农业机械总动力

指全部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农用运输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机械及设备。

本指标的统计数据来源于农业农村部。

工业

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缫丝、纺织、制革等;(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等。

工业统计调查单位为工业法人单位。

工业法人单位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工业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③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国有控股企业

即原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分类。以下情况为国有控股: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资产总计(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来源于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

流动资产合计(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来源于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

负债合计(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来源于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

应收账款(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来源于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

存货(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来源于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

产成品(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如果会计“资产负债表”列示“产成品”或“库存商品”项目,则根据其期末余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为“产成品”或“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等填报。

营业收入(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于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营业成本(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来源于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销售费用(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来源于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财务费用(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来源于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利润总额(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来源于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平均用工人数(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指报告期企业平均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

建筑业统计单位

指从事房屋、构筑物建造和设备安装活动的法人企业。建筑业法人企业应具有建筑业资质并能够独立核算,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②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③独立核算盈亏,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建筑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

(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2)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以及将预制部品部件安装成建筑工程产品的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3)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a.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和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b.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房屋施工面积(建筑业口径)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竣工面积(建筑业口径)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批发业

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零售业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零售业按销售渠道分为有店铺零售和无店铺零售,其中有店铺零售分为综合零售和专门零售。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价,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价,库存的商品总价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商品购进额(批发和零售业口径)

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以及从本单位购进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金额。商品购进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购进的商品;(2)从机关、社会团体购进的商品;(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4)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等。不包括:(1)为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是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如接受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售退回和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5)商品溢余;(6)期货交易商品。

进口(批发和零售业口径)

指本单位直接从国外进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金额,不包括从国内有关单位购进的进口商品金额。对外贸易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进口的商品,不统计受托代理进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额(批发和零售业口径)

指出售给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以及出售给本单位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金额。商品销售包括:(1)售给个人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1)购货退回的商品;(2)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因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3)促销返券所销售的、不计入营业收入的商品;(4)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5)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商品预付卡销售,如加油卡;(6)汽车维修、电话卡销售等服务性经济活动;(7)商品损耗和损失;(8)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9)期货交易商品;(10)自来水供应企业、电力企业、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的水、电、气等。

出口(批发和零售业口径)

指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商品和委托外贸企业(单位)代理出口的商品金额,商品出口不包括售给外贸企业(单位)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单位)只统计自主经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出口的商品。

期末商品库存额(批发和零售业口径)

对于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指报告期末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报告期末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库存商品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3)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商品,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4)寄放他处的商品,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在购货方的商品;(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作销售或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不包括:(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如商品已做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代其他单位销售(未做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3)外贸企业(单位)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

连锁总店(总部)

指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其中,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铺由连锁公司全资或控股开设,

在总部的直接控制下,开展统一经营的连锁经营形式;特许连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连锁经营形式;自愿连锁是指若干个店铺或企业自愿组合起来,在不改变各自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以同一个品牌形象面对消费者,以共同进货为纽带开展的连锁经营形式。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指年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设立,有固定场所、设施,有经营管理部门和监管人员,若干市场经营者入内,常年或实际开业三个月以上,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现货商品交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网上零售额

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铁路营业里程

又称营业长度,指投入客货运输营业或临时营业的线路长度。

电气化里程

指具备了电力机车牵引条件,并已交付运营的线路里程。

公路里程

指报告期末公路的实际长度。统计范围:包括城间、城乡间、乡(村)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通过城镇街道的里程,公路桥梁长度、隧道长度、渡口宽度。不包括城市街道里程,断头路里程,农(林)业生产用道路里程,工(矿)企业等内部道路里程。统计原则:按已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的实际里程计算;两条或多条公路共同经由同一路段的重复里程,只计算一次。

内河航道里程

指在一定时期内,能通航运输船舶及排筏的天然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及通航渠道的长度。包括全年季节性通航累计三个月以上的航道,不包括仅供零散流放竹、木排的河道。两省以河为界的航道里程,双方均按一半计算,以免重复。

定期航班航线里程

指定期航班营运里程的总长度,以万公里为计算单位。航线里程的统计分为按重复距离计算和按不重复距离计算两种形式。“按重复距离计算”是指不同航线的相同航段距离可以重复累加;“按不重复距离计算”则不同航线相同航段只统计一次。

输油(气)管道里程

指油、气、成品油等各类介质实际输送距离,是反映运输管线长度的指标,也是计算周转量的依据。对于有复线和备用线的地段,原则上按单线计算管输里程。双线同时输送又不能分开计量的情况下,管输里程为双线长度之和除以2。

货(客)运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货物重量(旅客数量)。货运按吨计算,客运按人计算。货物不论运输距离长短、货物类别,均按实际重量统计。旅客不论行程远近或票价多少,均按一人一次客运量统计;半价票、儿童票也按一人统计。

货物(旅客)周转量

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货物(旅客)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该指标可以反映运输业生产的总成果,也是编制和检查运输生产计划,计算运输效率、劳动生产率以及核算运输单位成本的主要基础资料。计算货物周转量通常按发出站与到达站之间的最短距离,也就是计费距离计算。计算公式为:

货物(旅客)周转量=∑(货物(旅客)运输量

×运输距离)

港口货物吞吐量

指经由水路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按货物流向分为进港吞吐量和出港吞吐量,按货物的贸易性质分为内贸和外贸吞吐量。货物类别根据现行的交通行业《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标准分类。

民用运输船舶拥有量

指报告期末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水上客、货运输活动的我国企业或私人拥有的营业性运输船舶(含我国企业或私人拥有的悬挂外国旗的船舶)数量。不包括非运输船舶及农业、渔业生产船舶。

民用汽车拥有量

指报告期末,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汽车拥有量统计的主要分类:根据汽车结构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及其他汽车;根据汽车所有者不同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根据汽车大小规格不同,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

电信业务总量

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电信通信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电信通信服务的总数量。计算方法为各类业务的实物量分别乘以相应的不变单价,求出各类业务的货币量加总求得。没有不变单价的业务按其业务收入直接相加。

移动电话用户

指在电信运营企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登记手续,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占用移动电话号码的各类电话用户。包括各类签约用户、智能网预付费用户、无线上网卡用户。

互联网上网人数

指过去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 周岁及以上中国居民人数。

固定电话用户

指在电信企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并已接入固定电话网上的全部电话用户。

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

指移动电话交换机根据一定话务模型和交换机处理能力计算出来的最大同时服务用户的数量。按报告期末已割接入网正式投入使用的设备实际容量统计。

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

指用于接入互联网用户的各类实际安装运行的接入端口的数量,包括xDSL 用户接入端口、LAN 接入端口、其他类型接入端口等,不包括窄带拨号接入端口。

计算机(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互联网

指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计算机网络。它提供一系列通信服务(包括万维网)的接入,并传送电子邮件、新闻、娱乐和数据文件等。

网站

指在公共互联网上,面向公众使用的,基于TCP/IP 协议的计算机系统,以域名本身或者“WWW.+域名”为网址的web 站点,由地址、软件、硬件和内容组成。

电子商务销售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包含增值税),借助网络订单

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网络。自2022 年起,该指标包括“通过网站或APP 实现的销售额”以及“EDI 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销售额”。

电子商务采购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包含增值税),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网络。自2022 年起,该指标包括“通过网站或APP 实现的采购额”以及“EDI 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额”。

住宿业

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餐饮业

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营业额(住宿和餐饮业口径)

指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含增值税),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客房及餐饮服务、商品销售和其他服务,如商务服务等。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其中,客房收入指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指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入境游客

指报告期内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即入境旅游人数)。统计时,入境游客按每入境一次统计1 人次。入境游客包括入境过夜游客和入境一日游游客。

出境人数(出境游客)

指中国(大陆)居民因公或因私出境前往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人数(即出境游客)。统计时,出境游客按每出境一次统计1 人次。

国内出游人数

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观光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人数,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统计时,国内游客按每出游一次统计1 人次。

入境游客总花费

指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境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国内游客出游总花费

指国内游客在国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星级饭店

指设备、设施、服务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饭店。

各项存款

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主要项目,包括住户存款、非金融企业存款、机关团体存款、财政性存款、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和境外存款。

各项贷款

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主要项目,包括住户贷款、企(事)业单位贷款、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和境外贷款。

保险公司

在中国境内的、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

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费

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范围内所承担赔偿责任而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赔款

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保险责任损失的金额,包括公司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健康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的赔款。

给付

包括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和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是指保险人根据人寿保险及长期健康保险合同的规定,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额。满期给付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满,保险人按人寿保险合同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额。年金给付是指公司因年金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的年龄,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

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主要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投资性房地产、保险公司赔偿等。

社会融资规模存量

指一定时期末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主要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投资性房地产等。

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数

指在统计期末其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以股票上市日进行统计,同时发行A、B 股的上市公司,按一家计算。

北交所市场上市公司数

指在统计期末其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以股票上市日进行统计。

沪深股市股票总发行股本

指统计期末上市公司在沪、深股市发行的全部股份数量合计,包括A 股股本、B 股股本和其他不流通的境内股本。

北交所市场股票总发行股本

指统计期末上市公司在北交所发行的全部股份数量合计。

沪深股市股票市价总值

指统计期末根据沪、深股市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对应股票数量计算的股权价值合计。具体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如下:如当日无交易价格,采用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未股改公司的非流通股以流通A 股价格计算市值;仅发行B 股的上市公司,其非流通股不进行股票市值计算;对当日除权股票进行市值计算时需要包含在途股份(已登记未上市)的市值。

北交所市场股票市价总值

指统计期末根据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对应股票数量计算的股权价值合计。

债券发行金额

报告期各类债券发行金额的合计。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国际机构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只数

指统计期末基金市场上基金产品的只数。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成立日)纳入统计,自基金合同终止日从统计中剔除。一般根据证监会主代码(基金主合同)口径统计。

土地购置费(房地产开发口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土地购置费按实际发生额填报,分期付款的应分期计入。项目分期开发的,只计入与本期项目有关的土地购置费。前期支付的土地购置费,项目纳入统计后计入。

计划总投资(房地产开发口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房地产开发口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从开始建设到本年末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房地产开发口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实际到位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

房屋施工面积(房地产开发口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年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年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年停缓建在本年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年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年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房地产开发口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年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年停缓建而在本年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房地产开发口径)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

新建商品房销售额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

研究与试验发展(R&D)

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R&D 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其成果通常表现为提出一般原理、理论或规律,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形式为主。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其研究成果以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具有新颖性的产品原型、原始样机及装置等形式为主。

产品创新

指企业推出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产品。产品创新的“新”要体现在产品的功能或特性上,包括技术规范、材料、组件、用户友好性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不包括产品仅有外观变化或其他微小改变的情况,也不包括直接转销。此处的“新”是指该产品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这里的产品既包括货物,也包括服务。货物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新能源汽车、新功能手机等;服务方面产品创新的例子有新的保修服务,如显著延长的新产品保修期限等。

工艺创新

指企业采用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生产方法、工艺设备或辅助性活动。工艺创新的“新”要体现在技术、设备或流程上;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不包括单纯的组织管理方式的变化。此处的辅助性活动指企业的采购、物流、财务、信息化等活动。

组织(管理)创新

指企业采取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组织管理方式,主要涉及企业的经营模式、组织结构或外部关系等方面。不包括单纯的合并或收购。组织(管理)创新应是企业管理层战略决策的结果。此处的“新”是指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

营销创新

指企业采用了此前从未使用过的全新的营销概念或营销策略,主要涉及产品(服务)设计或包装、产品(服务)推广、产品(服务)销售渠道、产品(服务)定价等方面。不包括季节性、周期性变化和其他常规的营销方式变化。此处的“新”是指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

R&D 人员

指报告期R&D 活动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R&D 活动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三类R&D 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即直接为R&D 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为R&D 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如餐饮服务、安保人员等。

R&D 人员全时当量

指报告期R&D 人员按实际从事R&D 活动时间计算的工作量,以“人年”为计量单位。为国际上比较科技人力投入而制定的可比指标。

R&D 经费支出

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内部为实施R&D 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按支出性质分为日常性支出和资产性支出。不包括调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R&D 活动而转拨给其他单位的全部经费。

R&D 经费支出中政府资金

指R&D 经费支出中来自各级政府财政的各类资金,包括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和财政其他功能支出的资金用于R&D 活动的实际支出。

R&D 经费支出中企业资金

指R&D 经费支出中来自企业的各类资金。对企业而言,企业资金指企业自有资金、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开展R&D 活动而获得的资金,以及从金融机构贷款获得的开展R&D 活动的资金;对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而言,企业资金是指因接受从企业委托开展R&D 活动而获得的各类资金。

R&D 项目(课题)数

R&D 项目(课题)是进行R&D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通常由R&D 活动执行单位依据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等形式明确项目任务、目标、人员和经费等。

R&D 项目(课题)人员全时当量

指实际参加研发项目(课题)活动人员折合的全时当量。

R&D 项目(课题)经费支出

指调查单位内部在报告年度进行研发项目(课题)研究和试制等的实际支出。包括劳务费、其他日常支出、固定资产购建费、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项目(课题)研究而拨付给对方使用的经费。

新产品销售收入

指报告期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料、工艺、性能等方面有较大改进,较原产品有突破性变革,显著提升产品性能的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

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2 年之内的新产品。

专利

是专利权的简称,是对发明人的发明创造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反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和设计成果情况。

发明(专利)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国际通行的反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核心指标。

实用新型(专利)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反映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技术成果情况。

外观设计(专利)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反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观设计成果情况。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

指国家依法审批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普通高教机构。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普通本科及本科层次以上的教育。独立学院主要实施普通本科层次的教育。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的教育。

成人高等学校

指国家依法审批的,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成人高教机构等。其他成人高教机构是指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医疗卫生机构

指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市场监管、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健康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包括传染病院、结核病医院、血防医院、精神病医院、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

卫生人员

指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含合同工)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本单位返聘和临聘不足半年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执业医师

指《医师执业证》“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执业助理医师

指《医师执业证》“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1000。

床位数(医疗卫生机构口径)

指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又称实有床位数、病床数。实有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的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待床。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人口数×1000。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是指某年每10 万人口中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即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人口数×100000。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率

是指某年每10 万人口中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即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人口数×100000。

孕产妇死亡率

指年内每10 万名孕产妇的死亡人数。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期至产后42 天内,由于任何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按国际通用计算方法,“孕产妇总数”以“活产数”代替计算。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指年内未满5 岁儿童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以‰表示。

婴儿死亡率(卫生统计口径)

指年内未满周岁死亡的婴儿数与活产数之比。

新生儿死亡率

指年内新生儿死亡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以‰表示。新生儿死亡指出生至28 天以内(即0-27 天)死亡人数。

新生儿访视率

指年内新生儿出院后1 周内接受1 次及1 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指年内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与3 岁以下儿童数之比。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指年内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与7 岁以下儿童数之比。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指年内接受1次及以上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0—6 岁儿童数与0—6 岁儿童数之比。

产前检查率

指年内接受过1 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指年内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住院分娩率

指年内在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与所有活产数之比。

产后访视率

指年内出院后1周内接受过1 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数与活产数之比。

卫生总费用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为开展卫生服务活动从全社会筹集的卫生资源的货币总额,按来源法核算。它反映一定经济条件下,政府、社会和居民个人对卫生保健的重视程度和费用负担水平,以及卫生筹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和卫生筹资的公平性合理性。

政府卫生支出

指各级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补助、卫生和医疗保障行政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各项事业的经费。

社会卫生支出

指政府支出外的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包括社会医疗保障支出、商业健康保险费、社会办医支出、社会捐赠援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

个人卫生支出

指城乡居民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现金支付,包括享受各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居民就医时自付的费用。可分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反映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费用的负担程度。

人均卫生总费用

即某年卫生总费用与同期平均人口数之比。

卫生总费用占GDP 比重

指某年卫生总费用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国家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以及政府和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居民健康的重视程度。

提供住宿的民政机构

指能为老年人、残疾人、智障与精神病人、儿童等人员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数。包括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其他各类养老机构、社会福利医院、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置农场以及其他提供住宿的机构。

孤儿数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数。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的,并已经领取了孤儿补助费的孤儿。

被收养儿童

指通过收养登记被家庭收养儿童人数的总和,包括国内外收养中国儿童的总人数。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在报告期末纳入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发放补助经费的人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在报告期末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发放补助经费的人数。

农村特困人员

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被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享受供养待遇的人员。

离婚率

指某地区当年离婚对数占该地区年平均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当年离婚对数

年平均人口数×1000‰

离婚率=

残疾人就业人数

指截止到本年度12 月31 日,以各种就业形式实际在业的城乡持证残疾人数。

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

指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统计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统计调查的,在对象区内能接收到由中央、省、地市或县播出机构通过无线、有线或卫星等各种技术方式转播的各级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人口数占对象区总人口数的百分比。

艺术表演团体

指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经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等活动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含民间职业剧团(不包括群众业余文艺表演团队)。

艺术表演场馆

指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经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公开售票、专供文艺团体演出的文化活动场所,包括附属于文化和旅游部门机构内的非独立核算的剧场、排练场。

文化市场经营机构

指经文化市场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并领取相关许可或备案文件的、从事文化经营和文化服务活动的机构。

国家综合档案馆

指按行政区划或历史时期设置的,收集和管理所辖范围内多种门类档案的档案馆。

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

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

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法人。

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

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营业收入在10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法人,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 万元及以上。

批准逮捕

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提出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根据事实,依法做出逮捕决定。该指标主要反映人民检察院对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

决定逮捕

指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依据法律做出的逮捕决定。该指标主要反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行使决定逮捕权的情况。

提出抗诉

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包括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提出的抗诉。

立案监督

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监督立案

包括侦查机关接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后主动立案和执行通知立案两个内容。

青少年罪犯

指人民法院在报告期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有罪判决中14 周岁以上不满25 周岁的罪犯。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罪犯为未成年罪犯。

行政案件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向人民法院单独或与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案件。

公证(出证)

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

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

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对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而正式立案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径)

包括参保职工人数和离退休(职)人员。参保职工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离退休(职)人员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人数。

2.基金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径)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包括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3.基金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径)

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级之间补助、上解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4.基金累计结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径)

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累计余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口径)

指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缴费记录以及制度实施当年已经年满60 周岁并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总人数(不包括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人数)。

2.基金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口径)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通过集体补助、财政补助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3.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口径)

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以及由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发生的支出等。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4.基金累计结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口径)

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累计余额。

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数(基本医疗保险口径)

指报告期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合计。

2.基金收入(含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口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含生育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含生育保险)、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待转保险费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3.基金支出(含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口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含生育

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生育保险待遇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购买大病保险支出、其他支出。

4.基金累计结余(含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口径)

指截至报告期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累计结余金额。

失业保险

1.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口径)

指报告期末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及按地方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人数之和,不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2.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口径)

指报告期内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总额,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

3.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口径)

指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再就业等支出的基金总额,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稳定岗位补贴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

4.基金累计结余(失业保险口径)

指截至报告期末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工伤保险

1.参保人数(工伤保险口径)

指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数。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工伤保险口径)

指年报告期内由工伤基金支付,享受工伤医疗、伤残、工亡待遇的总人数。不进行重复计算。

3.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口径)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及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部分行业企业按规定方式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依法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款项。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4.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口径)

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及其他支出。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5.基金累计结余(工伤保险口径)

指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累计结余金额。

供水综合生产能力(城市建设统计口径)

包括公共供水和自建公共供水。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供水管道长度(城市建设统计口径)

指从送水泵至各类用户引入管之间所有市政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水厂内以及用户建筑物内的管道。

城市供水总量

包括公共供水和自建公共供水。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

生活用水(城市建设统计口径)

包括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和公共供水免费供水中的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指为城区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和公共设施服务、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以及社会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居民家庭用水指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免费供水指无偿供应的水量,比如消防用水,特困居民免收水费的水量等。

生产用水(城市建设统计口径)

指在城区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供水普及率(城市建设统计口径)

指报告期末城区用水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计算公式:

供水普及率=城区用水人口(含暂住人口)÷(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100%

人工煤气生产能力(城市建设统计口径)

指报告期末人工燃气生产厂制气、净化、输送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包括备用设备能力。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当实际生产能力大于设计能力时,应按实际测定的生产能力计算。测定时应以制气、净化、输送三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

供气管道长度(城市建设统计口径)

指报告期末从气源厂压缩机的出口或门站出口至各类用户引入管(建筑红线划分处)之间的全部已经通气投入使用的管道长度,统计范围为市政管道,不含“庭院管道”和“立管”。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煤气生产厂、输配站、液化气储存站、灌瓶站、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等厂(站)内,以及用户建筑物内的管道。

城市供气总量

指报告期燃气企业(单位)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数量。包括销售量和损失量。

燃气普及率(城市建设统计口径)

指报告期末城区使用燃气的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燃气普及率=城区用气人口(含暂住人口)÷(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100%

城市供热能力

指供热企业(单位)向城市热用户输送热能的设计能力。

城市供热总量

指在报告期供热企业(单位)向城市热用户输送全部蒸汽和热水的总热量。

城市供热管道长度

指从各类热源到热用户建筑物接入口之间的全部蒸汽和热水的管道长度。不包括各类热源厂内部的管道长度。

道路长度(城市建设统计口径)

指道路长度和与道路相通的桥梁、隧道的长度,按车行道中心线计算。

城市桥梁

指为跨越天然或人工障碍物而修建的构筑物。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以及人行地下通道等。

城市排水管道长度

指所有市政排水总管、干管、支管、检查井及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之和。

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

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城市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位于建成区范围内的区域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城市建设统计口径)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清扫保洁面积(城市建设统计口径)

指报告期末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城市行车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道路附属绿地、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广场、停车场及其他设施等)进行清扫保洁的面积。一天清扫保洁多次的,按清扫保洁面积最大的一次计算。

市容环卫专用车辆设备

指用于环境卫生作业、监察的专用车辆和设备,包括用于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垃圾粪便清运、市容监察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车辆和设备。

年中人口(香港口径)

是以“居住人口”方法编制,利用“居住人口”方法所编制的人口估计称为“居港人口”。“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动居民”。“常住居民”包括两类人士:(a)在统计时点之前的6 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3 个月,又或在统计时点之后的6 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3 个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论在统计时点他们是否身在香港;及(b)在统计时点身在香港的非永久性居民。对于不是“常住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他们在统计时点之前的6 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1 个月但少于3 个月,又或在统计时点之后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1 个月但少于3 个月,不论在统计时点他们是否身在香港,会被界定为“流动居民”。根据“居住人口”编制方法,旅客并不包括在香港人口内。

粗出生率(香港口径)

是指某一年内的活产婴儿数目相对该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

粗死亡率(香港口径)

是指某一年内的死亡人数相对该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

婴儿死亡率(香港口径)

是指某一年内一岁以下婴儿死亡人数相对该年每千名活产婴儿的比率。

总和生育率(香港口径)

是指某年的每一千名妇女,若她们在生育龄期(即15 至49 岁)经历了一如该年的年龄别生育率,其一生中活产子女的平均数目。

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香港口径)

是指某年出生人士,若其一生经历一如该年的年龄性别死亡率所反映的死亡情况,他/她预期能活的年数。

劳动人口(香港口径)

是指15 岁及以上陆上非住院人口,并符合就业人口或失业人口定义的人士。

劳动人口参与率(香港口径)

是指劳动人口占所有15 岁及以上陆上非住院人口的比例。

就业人口(香港口径)

包括在统计前7 天内有从事工作赚取薪酬或利润或有一份正式工作的15 岁及以上人士。无酬家庭从业员及在统计前7 天内正休假的就业人士亦包括在内。

失业人口(香港口径)

包括所有15 岁及以上人士(a)在统计前7天内并无职位,且并无为赚取薪酬或利润而工作; 及(b)在统计前7 天内随时可工作; 及(c)在统计前30 天内有找寻工作。一名15 岁或以上的人士,如果他/她符合上述(a)和(b)的条件,但由于相信没有工作可做而在统计前30天内没有找寻工作,则仍会被界定为失业,即所谓「因灰心而不求职的人士」。失业人口亦包括那些并无职位,有找寻工作,但由于暂时生病而不能工作的人士; 及并无职位,且随时可工作,但由于已为于稍后时间担当的新工作或开展的业务作出安排; 或正期待返回原来的工作岗位而没有找寻工作的人士。

失业率(香港口径)

是指失业人士在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每月就业收入(香港口径)

是指统计前1 个月从所有工作所获得的收入(未扣除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就雇员来说,收入包括工资和薪金、花红、佣金、小费、房屋津贴、超时工作津贴、勤工津贴及其他现金津贴,但不包括补薪。就雇主和自营作业人士而言,收入是指从自己拥有的企业提取作个人及家居用途的款额。如果提取作个人及家居用途的款额资料未能提供,则会搜集有关从业务所得的净收入的数据。

本地生产总值(香港口径)

是指一个经济体的所有居民生产单位,在一个指定的期间内(一般是1 年或1 季),未扣除固定资本消耗的生产总值。

人均本地生产总值(香港口径)

是指把该经济体在某统计年的本地生产总值除以该经济体在同年的年中人口总数所得的数字。

本地居民总收入(香港口径)

是指一个经济体的居民透过从事各项经济活动而赚取的总收入,不论该等经济活动是在该经济体的经济领域内或外进行。换言之,编制本地居民总收入应包括本地居民在该经济领域内或外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收入,并扣除非本地居民在该经济领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收入。本地居民总收入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地居民总收入

= 本地生产总值 + 对外初次收入流量净值

= 本地生产总值 + 本地居民从经济领域外所赚取

的初次收入 - 非本地居民从经济领域内所赚取

的初次收入

初次收入(香港口径)

包括投资收益及雇员报酬。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及储备资产收益。

人均本地居民总收入(香港口径)

是指把该经济体在某统计年的本地居民总收入除以该经济体在同年的年中人口总数所得的数字。

国际收支平衡(香港口径)

是一项统计报表,有系统地撮录在一个指定期间内(一般是1 年或1 季)某经济体与世界各地之间(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国际收支平衡表包括三大账户:(a)经常账户、(b)资本账户及(c)金融账户。

经常账户(香港口径)

量度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关于货物、服务、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的流量。

货物(香港口径)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内经常账户的货物主要包括一般商品、转手商贸活动下的货物净出口及非货币黄金。

服务(香港口径)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内经常账户的服务主要包括制造服务、运输、旅游、保险和退休金服务、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

初次收入账户(香港口径)

显示应收及应付的外地款额,作为向非居民提供/从非居民获得可予使用的劳动力、金融资源或自然资源的回报。在国际收支平衡经常账户内初次收入的概念及定义,与本地居民总收入的对外初次收入流量是相同的。

二次收入账户(香港口径)

记录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经常转移。经常转移指提供可能即时或短时间内被耗用的实质或金融资源而无同等经济价值作回报的交易。经常转移属单向性质,在国际收支平衡表内是一项用以抵销单边交易的记账。例子包括职工汇款、捐款、官方援助及退休金。

资本账户(香港口径)

量度有关资本转移及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如商标和品牌)的获得和处置的对外交易。资本转移的例子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和涉及获得或处置固定资产的现金转移。

金融账户(香港口径)

记录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关于金融资产及负债的交易,显示某经济体的对外交易是如何结算的。金融账户内的交易按功能(即投资目的)归类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资及储备资产。

直接投资(香港口径)

指某经济体的投资者对另一经济体的企业所作的对外投资,并对该企业拥有持久利益及在其管理上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或话语权。就统计计算而言,若投资者持有某企业10%或以上的表决权,便视作对该企业的管理具话语权。

证券投资(香港口径)

指直接投资和储备资产以外,对非本地股权证券及债务证券(如中长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所作的投资。与直接投资者相比,证券投资者在所投资的企业并无持久利益或管理方面的影响力。凡持有一间企业不足10%的表决权均视为证券投资。

金融衍生工具(香港口径)

与另一个特定的金融工具、指标或商品挂钩,投资者可透过金融衍生工具在金融市场对特定的金融风险本身(例如利率风险、外汇风险、股权和商品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交易。金融衍生工具包括期权类合约(如认股权证和期权)及远期类合约(如期货、利率掉期、货币掉期、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

其他投资(香港口径)

泛指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或储备资产以外,对非居民的金融申索和负债。其他投资包括不可转让的贷款、货币和存款、贸易信贷和预付款,以及其他资产/负债。

储备资产(香港口径)

是由一个经济体的金融当局(就香港而言,即香港金融管理局)控制的对外资产,并随时可供金融当局应付国际收支平衡的财务需要、干预外汇市场以调节该经济体的货币汇率,以及用作其他相关目的(如维持大众对货币及经济体的信心,及作为向外地借贷的基础)。

国际投资头寸(香港口径)

是显示一个经济体在某特定时点的对外金融资产及负债存量的资产负债表。对外金融资产及负债总值的差额为该经济体的国际投资头寸净值,等于对非居民的净金融债权加上作为货币黄金持有的金块。国际投资头寸与国际收支平衡的金融账户完全协调,同样也按投资类别分类。资产和负债分类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他投资。国际投资头寸的资产方还包括储备资产。有关投资组成部分的详细解释,请参阅国际收支平衡表内金融账户组成部分的解释。

国际投资头寸净值(香港口径)

是对外金融资产总值与对外金融负债总值之间的差额。

工业生产指数(香港口径)

量度本地工业生产量的实际变动,即撇除价格变动因素后的本地生产量的变动情况。

实用楼面面积(香港口径)

指各层楼面面积总和,但不包括楼梯、公共通道空间、升降机等候处、盥洗室、厕所、厨房及为楼宇提供升降机、空调系统或类似设施而安装的机械所占用的空间。

获批准可动工兴建楼宇(香港口径)

是指获屋宇署签发“同意书”动工兴建的楼宇。这种“同意书”是发给私人发展计划(包括香港房屋协会的计划)。

初次呈交(香港口径)

就一项建筑工程初次呈交建筑事务监督要求批准的图则。

重大修改(香港口径)

指经过大规模修改的建筑图则,而这些图则必须从根本上接受重新评估。

自置住房住户(香港口径)

是指住户拥有其居住屋宇单位的业权。

全租户(香港口径)

是指住户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住整个屋宇单位自住,没有分租,单位内也没有其他的住户。

合租户(香港口径)

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住户,分别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用部分的屋宇单位居住。

二房东(香港口径)

是指住户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住整个屋宇单位,并把部分单位分租予其他住户。

三房客(香港口径)

是指住户向居于同一屋宇单位内的人士租用部分单位居住。

免租(香港口径)

是指住户免费在屋宇单位内居住,不论是否获得业主同意,但不包括本身是业主或由雇主提供住房的住户。

住房由雇主提供(香港口径)

是指住户居住在由其成员之一的雇主提供的住房,包括以象征式租金向雇主租住屋宇单位的住户。假如住户使用由雇主提供的房屋津贴租用住房,则租住权不属于「住房由雇主提供」类别。

进口货品(香港口径)

是指在香港以外出产或制成的货品,输入香港供本地使用或转口,以及再进口的香港产品。其货值是以到岸价值计算。

整体出口货品(香港口径)

包括港产品出口及转口。港产品出口货物是指香港的天然产品或在香港经过制造工序,以致其基本

生产物料的形状、性质、结构或效用受到永久及实质改变的产品。如果产品在香港只进行简单稀释、包装、装瓶、弄干、简单装配、分类、装饰等工序,则该产品并不能以香港作为来源地。转口货品是指输出曾经自外地输入香港的货品,而这些货品并没有在香港经过任何制造工序,以致永久及实质改变其基本原料的形状、性质、结构或效用。其货值是以离岸价值计算。

输往中国内地作外发加工用途的出口货物(香港口径)

是指那些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中国内地加工的原料或半制成品,经加工后成为制成品,并以合约安排再进口香港。

从中国内地进口与外发内地加工有关的货物(香港口径)

是指那些加工后从中国内地进口香港的货物,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制成品是以合约安排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中国内地加工。

原产地为中国内地而涉及外发中国内地加工、并经香港输往其他地方(中国内地除外)的转口货物(香港口径)

是指那些经香港转口的制成品,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制成品是以合约安排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中国内地加工,而加工后的货物再进口香港。

直接投资(香港口径)

指某经济体的投资者对另一经济体的企业所作的对外投资,并对该企业拥有持久利益及在其管理上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或话语权。就统计计算而言,若投资者持有某企业10%或以上的表决权,便视作对该企业的管理具话语权。直接投资包括股权及投资基金份额,以及债务工具。股权及投资基金份额包括所持有的分行股本、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股票、投资基金份额,以及收益再投资(即投资者应得但有关企业的分行、附属公司、联营公司或投资基金没有分发的利润)。债务工具主要涉及公司之间的债务交易,包括母公司与其分行、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间的短期及长期借贷。

外商直接投资(香港口径)

指境外居民持有香港居民企业的直接投资。跨国企业在香港营运的分行及附属公司,是外商直接投资的典型例子。

对外直接投资(香港口径)

指香港居民投资者持有境外企业的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头寸(香港口径)

指某一特定日子香港居民在境外投资的价值或接受外来投资的价值。

直接投资流动(香港口径)

指某一时段内香港居民于境外投资或接受外来投资的投入或撤走。

贷款基金(香港口径)

提供资金予如房屋贷款和教育贷款等贷款计划。基金收入主要来自政府一般收入账目转拨的款项、偿还的贷款及贷款利息。

港汇指数(香港口径)

是量度港元相对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的货币汇率变动加权平均值的指数,作为反映港元相对各种选定货币强弱的整体指标。该指数现时是以2020 年1 月为基期及包括18 种货币。

外币兑换率(香港口径)

指外币兑港元的电汇或现钞收市中间兑换价。

认可机构(香港口径)

包括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持牌银行可接受任何金额及期限的存款。随着撤销利率限制的最后阶段在2001 年7 月3 日生效,各类存款利率再无任何限制。至于有限制牌照银行,它们可接受金额不少于港币50 万元的任何期限的定期存款。接受存款公司则可接受金额不少于港币10 万元而期限不少于3 个月的定期存款。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均无任何存款利率限制。

外币掉期存款(香港口径)

是指顾客在现货市场购买外币,然后存入认可机构,但同时订下远期合约,将该笔外币(本金加利息)在存款到期时售予认可机构。从分析角度来看,这类掉期存款应当作港元定期存款。

货币供应量(M1)(香港口径)

是指市民持有的法定纸币和硬币加上持牌银行的客户活期存款。

货币供应量(M2)(香港口径)

是指货币供应量M1所包括的项目,加上持牌银行的客户储蓄及定期存款,再加上持牌银行发行而由非认可机构持有的可转让存款证。

货币供应量(M3)(香港口径)

是指货币供应量M2所包括的各项,加上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客户的存款,再加上以上两类认可机构发行而由非认可机构持有的可转让存款证。

恒生指数(香港口径)

是以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并设有个别成分股比重上限。该指数内的成分股划分为四个分类指数,包括金融、公用事业、地产及工商业。

消费物价指数(香港口径)

量度住户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情况。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率(即某段时期的消费物价指数与去年同期比较的变动情况),是广泛被用作反映消费者所面对的通货膨胀的指标。不同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反映消费物价转变对不同开支组别住户的影响。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根据较低、中等及较高开支范围的住户的开支模式编制而成。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根据以上所有住户的整体开支模式编制,反映消费物价转变对整体住户的影响。

教育程度(香港口径)

是指某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修读达到的最高教育水平,不论他/她有否完成该课程。计算教育程度时,只包括正式课程,即须最少为期一个学年,入学须具备指定的学历资格(香港都会大学的非学位、学位及研究生课程除外),以及设有考试或指定评核成绩的程序。

社会保障计划(香港口径)

旨在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这个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和紧急救济。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香港口径)

是以入息补助方法,为那些在

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使他们的入息达到一定水平,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申请人必须符合居港规定及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

公共福利金计划(香港口径)

包括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分别为年龄在70 岁或以上或严重残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或严重残疾而引致的特别需要。至于在 2013 年4 月起实施的长者生活津贴(易名为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在2018 年6 月实施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是为年龄在65 岁或以上有经济需要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津贴,以补助他们的生活开支。广东计划由2013 年10 月起实施,以及福建计划由2018 年4 月起实施。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包括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由2020 年1 月起实施。于2022 年9月起合并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普通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采用普通津贴较宽松的资产上限,并按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金额发放。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香港口径)

的目的是提供经济援助给因暴力罪行或因执法人员使用武器执行职务以致受伤的人士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因伤死亡)。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香港口径)

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因伤死亡)迅速提供经济援助,而无须考虑计划受惠人的经济状况,或有关交通意外是因谁人的过失而造成。援助金按意外受害人的伤亡情况支付;至于财物损失,则不在援助范围内。

紧急救济(香港口径)

是为天灾或其他不幸事故(例如火灾、台风、水灾、暴雨、山泥倾泻、塌屋)的灾民,及因楼宇成为危楼而遭发出封闭令以致被着令撤离家园的受影响人士提供紧急救济。

本地生产总值(澳门口径)

反映每年在澳门特区生产的货物和提供各种服务的总量。本年鉴中的本地生产总值用支出法及生产法估算,支出法等于私人消费支出、政府最终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库存变化和货物及服务出口净值(出口减进口)的总和。而生产法等于各经济行业的增加值总额的总和,这种方法可以评估澳门特区的产业结构。

婴儿死亡率(澳门口径)

参考期内年龄在1 岁以下的死亡人数与出生活婴数目的千分比。

出生率(澳门口径)

参考期内出生活婴数目与平均人口之千分比。

死亡率(澳门口径)

参考期内死亡人数与平均人口之千分比。

幼儿、小学、中学教育(澳门口径)

指有系统的,且主要专为儿童及青少年开办的,由幼儿教育至中学教育的课程;中学教育包括职业技术教育。

幼儿教育(澳门口径)

为期3 年,对象是年龄3-5 岁的儿童。在报名当年的12 月31 日年满3 岁的幼儿可报读幼儿教育第一年。

小学教育(澳门口径)

为期6 年,完成幼儿教育或在报名当年的12 月31 日年满6 岁的儿童可报读小学教育第一年。就读小学的最高年龄为15 岁。

中学教育(澳门口径)

由两个阶段组成:初中教育及高中教育。大学预科不纳入中学教育。

1) 初中教育 为期3 年,合格完成小学教育者可以入读。就读初中最大年龄为18 岁,但在特别情况下,经教育机构决定,可以逾越此年限。

2) 高中教育 为期3 年,合格完成初中教育者可以入读。就读高中最大年龄为21 岁,但在特别情况下,经教育机构决定,可以逾越此年限。

高等教育(澳门口径)

指透过理论、实践等在科学、文化及技术领域提供的培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教育及高等专科教育。

劳动人口(澳门口径)

在调查日前7 天内可参与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16 岁及以上人士,包括就业人士及失业人士。

就业人口(澳门口径)

在调查日前7 天内为赚取报酬或利润而工作至少1 小时的16 岁及以上人士,亦包括无酬家属帮工、没有上班但与雇主保持工作联系的雇员,以及正在休假的雇主或自雇人士。就业人口包括本地就业居民及居澳外地雇员。

失业人口(澳门口径)

所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6岁及以上人士︰

1) 在调查日前7 天内没有工作;

2) 在调查日前7 天内可随时接受工作;

3) 在过去30 天内有寻找工作。

失业人口包括寻找第一份工作及寻找新工作的人士。

就业不足人口(澳门口径)

在调查日前7 天内不论其职业身份,非自愿地工作少于35 小时并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就业人士︰

1) 可随时接受更多的工作;或

2) 在调查日前30 天内正在寻找更多工作。

劳动力参与率(澳门口径)

劳动人口占16 岁及以上人士的百分比。

失业率(澳门口径)

失业人口占劳动人口的百分比。

就业不足率(澳门口径)

就业不足人口占劳动人口的百分比。

旅客(澳门口径)

指任何非以澳门特区为惯常活动环境的人士,连续在澳门的逗留时间少于一年,其旅游目的并非受雇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实体。

酒店业平均入住率(澳门口径)

入住客房数量与可供应客房数量之百分比。

进口(澳门口径)

将来自外地的货物输入澳门特区,但再进口和转运制度下输入者除外。

出口(澳门口径)

将货物输出澳门特区,但暂时出口和转运制度下输出者除外。

本地产品出口(澳门口径)

将原产地为澳门特区的任何货物输出澳门特区。

再出口(澳门口径)

指原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输出澳门特区;或虽加工,但不能取得澳门特区产地资格。

转运(澳门口径)

货物经过澳门特区而运到下一目的地。

原产地(澳门口径)

农业产品种植之国家/地区、矿产开采之国家/地区、工业产品生产之国家/地区,被视为原产地国家/地区。若工业产品的制造工序于两个或以上的国家/地区进行,应以进行最后转变成型工序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再包装、分类及混合等工序不能构成最后转变成型工序;当产品入口国对相关货物产地来源有特定规定时,应遵从有关规定。

目的地(澳门口径)

目的地是指货物实际最后到达的国家或地区(不论在运输途中有或没有中断)。如有中间国家或地区,只要不在中间国家或地区内进行商业交易,最后到达的国家或地区都可被视为目的地。

贸易价格比率指数(澳门口径)

即货物出口单位价格指数与货物进口单位价格指数之比率。

单位(澳门口径)

包括住宅、商铺、办公室、工业、停车位、酒店及其他单位。

建筑面积(澳门口径)

相等于所有楼层楼面面积之总和。楼面面积从外墙起量度,包括大堂、楼梯、升降机所占面积以及所有公用地方面积。

消费物价指数(澳门口径)

反映澳门特区住户于购买一篮子之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在不同时间该等商品或服务之价格变动。

狭义货币供应量M1(澳门口径)

为流通货币及活期存款之和。

广义货币供应量M2(澳门口径)

指狭义货币供应量M1加上准货币负债。准货币负债指储蓄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和存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