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舒兰市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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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舒兰市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8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7〕27号)及《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7〕28号)的要求,我市制定了舒兰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目前该项目成果已经通过省厅专家组验收,现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舒兰市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是在2015年公布实施基准地价基础上,以近期土地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综合定级和综合分等方法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级类用途的土地价格。
二、本次公布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范围为舒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市主城区、吉舒街道(副城区)以及15个乡(镇)。
三、地价的定义及内涵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舒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级类用途分别评估,以2017年12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年期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出让最高年期为50年。
四、土地级(等)别的确定
本次公布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市主城区和吉舒街道(副城区)分为三个级别,15个乡(镇)分为3个等别和2个级别。
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等别应以市城区土地级别图和乡(镇)等别图为准。
市主城区和吉舒街道(副城区)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相应土地用途末级执行。
五、土地用途的确定
本次公布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级类,具体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等。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次公布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