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摇号政策大变动,每一个都是重点!
1、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2、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3、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4、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