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弟弟将一处商铺卖给我,因为是亲戚加上想省钱,这么多年一直未过户,仅签了一个手写的协议(因为搬家,找不到了)商铺多年一直都在出租,出租合同都是我一手经办,租金也都是打到我的银行卡。今年,我弟弟欠了外债,无力偿还,债主主张要用店铺抵债,并诉讼至法院。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上诉主张产权和权益。如果可以改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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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戊君 1
如果有多年前的买卖合同和付款记录,加上出租收租金的事实,这个还可以向法院提异议。但亲属之间的这种行为,还没有协议(如果没有付款凭证就更没戏),法庭很难相信你们之间的买卖。这种事情也只能去争取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