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男方房产证不能写我的名字而被分手,我想问问大家都是什么观点,我的要求过不过分。我们俩家经济条件差不多,男方家全款买了一套房子,还没交房,我家要求房产证必须写我俩的名字,我家出装修、家电钱(差不多是房款的一半),或者买车也行,可以商量,但是房子必须是两人名。男朋友家不让我家结婚花一分钱,但是房产证也不可能写我名,并且没有任何跟我家商量的这件事的过程,只说如果坚持写名就分手,然后就分手了。房子写名不是为了离婚分财产,我妈爸很担心有一天吵架他会说“你从我家滚回娘家”这样的话,要一个话语权吧。我很迷茫啊,是因为我家的要求很过分么,很难以理解么。ps,我俩感情挺好的,相亲认识的,第一次见面,就说,我不图你家钱不图你家房,就图你这么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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