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交易所规则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
由于二手房参考价格出台,有少部分人在出台前落定定金的,现在想要违约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例子:有朋友在政策出台前看中一套1500万房子,双方签订合约,并且已经支付了50万定金。
参考价出来后就考虑违约,不要这50万定金了,不执行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确定合同终止,需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终止协议才行。
否则按照深圳市房地产买卖交易关于定金规则,违约金是签约价的20%,即300万人民币,而不是不要50万即可。
大家也不要喷这个条约保护卖家,出台这个条约当时环境是保护买家,深圳房价快速拉升,很多业主签订合约后,发现房价上涨就不卖了,双倍退定。导致很多买卖纠纷,深圳是几年前就出台房产交易关于定金规则,即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0%,从此深圳很少出现违约情况,相比这方面上海和其他热门城市业主毁约报道就比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