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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规已下,老旧房子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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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老旧小区,去年开始政府给我们外墙上了保温,更换了窗户,也硬化了小区地面。

但是,都三十多年的预制板老楼了,上下水管锈迹斑斑,暖气也老化,冬天室内温度非常低,每年靠电暖辅助取暖。

希望这些老旧小区早点拆迁改造,提升老百姓的生活质量。

超二十年的老旧步梯楼 特别是多孔预制板的砖混结构楼 当年的设计理念、建筑质量都不太好 现在别瞎折腾最好是拆了重新建 !

应将70年代建的所有预制件板旧楼公寓,现已定成C级危房到处开裂漏水但还有人住,应首先重建中。

建议40年以上的房子拆掉,重新就地翻盖,修修补补费用也不少,还不解决实际问题,比如上下管道漏水等,而且过去的房子格局小,家里有老人的需要子女照顾,老少三代也住不下呀。有需要不回迁的可去远的地方住共产房,也可以拿钱走人,回迁的出部分钱也可以,翻盖回迁是最好的办法了

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新法怎么也套不到老房上去,老旧房只有等(出新)靠(靠自已联合翻建)要(要求拆迁)。

老房子应该分期分批棚改拆建。以前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都达不到现在的要求。楼顶防水材料早已失效,顶层住户苦不堪言。管道,地基,停车位都是问题,基本上都是危房了。但是老旧小区地理位置好,如果棚改了,不仅能改善居住环境,美化社区环境。投资者多出来的楼层还能卖钱。政府也有税收。三方都得实惠。

拆重新规划重新建,改造修补加电梯都不解决根本问题,建议住建部对四十年的房子重新建造,满足人民住新房的要求。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该成立旧房改造评估机构,对于超过四十年的老旧小区,是否值得投入改造进行全面评估,对消防、停车、环境等基础设施需投入巨大的,建议核算成本后拆除重建。

应该推倒重建,原来6层可以建11层小高,原住户原址原面积回迁,多的楼层,开发商对外销售,共赢

建议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砖混结构的旧房一律拆除,就地从建。过去的房子都不是很高,六七层高,现在可以建个十几层,多出来的地政府可以拍卖。可以解决拆建旧房部分费用。

老房子政府回收,改造低价租给年轻人,未婚的一居室租金500,已婚的两居室租金700,已婚有两个孩子的三居室租金800。赡养老人超过100平方租金也是800,政府补贴年轻人,单身的贵一点就都结婚了,刚成家的成家就照顾一点,有两个孩子赡养老人就减少他们的压力。产权是政府的,只要他们愿意住可以一辈子住在里面。这才是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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