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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新政:2017年3月30日前出让土地,商服类物业可卖个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19日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解读: 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发布之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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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件内容去了解比较复杂,下面就说点听得懂的话。在去年3月30日出台了房产政策,对其中的商住房提出要求,对“一手商业服务性房产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实用,且转让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的规定。

这样在去年房地产红火之时,为了杜绝个人炒作商服类物业而采用的选定投资人性质,稳定商业地产的价格快速上涨,引发给租房办公和商业企业带来无形的成本增加而采取刹车的策略,也表现出广州市政府的开明和远见。

这是其他很多城市为了卖到更高的地价而无视商业成本增加的做法,有着鲜明的对比。或者很少有城市可以做到这样,把到嘴边的肉吐出来补给企业。这也是广州商业物业租金相对不高的原因,要继续巩固广州商贸城市的地位,这条规定也不会改变,而是会继续调控下来。

可这次出台楼市新政,是一个什么样的调整呢?

12月20日出台的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意见,是对去年匆匆出台政策进行完善和不公平情况的调整。

因为在去年3月30日之前,有许多商服类项目在拍地时没有限制销售对象要求,而去年的政策是一刀切地把这些本没有要求的商业项目也纳入到限制范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对于政府这种霸王条款自然需要进行调整。

这次的投资是对去年出台文件前的已经完成拍地的项目,继续可以把商业房地产楼盘卖给个人。但在出台政策之后的房地产项目继续执行针对性的购买群体,也就是只有法人单位才可以购买。

这就是这次出台完善政策的目的,政府有错也要及时改正。为广州市政府的政策和纠正行为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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