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购买一套于2008年新建成在商品小区的二手房,2009年搞了精装修,卖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分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日期是2008年。我和妻子在同一教育单位上班,加入公积金都差不多有10年了,从未贷过款,两人工资加福利每年收入大概在10万元左右。现苦于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想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我这种情况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在南县现在最高可贷多少?卖主2008年办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分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是要先过户给我才能贷款?过户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有没有更快捷一点的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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