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请问一些有关过继子女的一些问题。家乡祖屋目前由于二叔过继而带来一些纠纷。先祖父有三个儿子,即先父(长子),二叔及三叔。先叔祖父无子女,按当时民间习俗,由二叔过继给叔祖父,在族谱中已明确注明。先父及三叔十六岁到南洋谋生,二叔及三婶一家人留在家乡生活。按当时习俗,祖屋由长子(即先父)继承,但先父当时在南洋奋斗,所以先父决定寄钱另盖房子让二叔一家居住,祖屋就由三叔一家居住,但保留一个房让先父回乡可住。后来由于二叔长子(即我的堂哥)结婚,需要房子,要求让他们暂时使用。怎么知道,堂哥住下之后,坚持不肯搬出,即便现在他的儿子结婚生子,堂哥就搬出让他的儿子居住,目前他们经济能力好了,也在祖屋旁另建了新屋,还是也不肯搬出,坚持说那是他的“股份”,目前大家为了这个问题,闹得很不愉快。您说;我们该如何处理?我们目前是在国外生活,虽然不需用到房子,但三婶及儿子,孙子仍然住在祖家,二叔一家霸占一半的地方,与二叔一家闹得很僵。由于二叔过继叔祖父时是几十年前的事,(二叔今年90高龄),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手续可以明证,只有族谱中列明。按我所了解,传统民间规定,过继子女继承过继父母祖业,但不得再分得原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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